药品名称:人血白蛋白
人血白蛋白(g/100ml):20
N-乙酰色氨酸钠:16mmol/L
辛酸钠:16mmol/L
氯化钠:140mmol/L
注射用水:加到体积数
人血白蛋白依据欧洲药典规定的铝含量的上限为不大于200μg/L。
20%的人血白蛋白适用于治疗因严重失血、创伤和烧伤引起的低血容量休克以扩充危急状况下的血容量。
低白蛋白血症及肾病接受类固醇和/或利尿剂治疗的水肿病人和肝硬化引起的水肿等。
依据患者病情和临床治疗需要由医生决定并调整所使用的白蛋白浓度、剂量、输注速率。
剂量
20%人血白蛋白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推荐剂量:治疗低血容量病人时,成人首次给予12.5-25g,婴幼儿为0.6-1g/kg体重,可间隔30分钟后再输注* 次;低白蛋白血症病人,视其白蛋白缺乏程度而
定,每公斤体重每日补充不超过2g;烧伤病人烧伤24小时后,首次剂量25g,* 般严重烧伤或失血性休克,可直接输注本品5-20g,隔4-6小时重复* 次。在治疗肾病和肝硬化等时,可每日输注5-10g,
直至血白蛋白恢复正常水平并水肿明显好转。所需剂量依据病人情况给予,如病人体形、外伤或疾病的严重程度或依据体液和蛋白质的丢失状况。所需剂量应取决于循环血容量水平的监测而不是血浆白蛋白水平。
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必须定期监测血液动力学的情况,这包括:
使用方法
20%人血白蛋白可经静脉途径直接输入。也可先用等渗溶液稀释 (如5%葡萄糖或0.9%氯化钠)。输入速率根据不同的病人情况及指征进行调节,但* 般不超过1-2ml/分钟。
如有过敏可疑或过敏性反应发生,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采取适宜的治疗措施。如果发生休克,按目前的休克医疗方案给予抗休克治疗。
在以下高血容量状况或血液稀释情况下,会给病人带来特定的危险,使用白蛋白时应格外小心:
20%人血白蛋白的胶体渗透压效果大约相当于血浆的4倍。因此,当高浓度的白蛋白输入时,要小心确保病人适当的水分。病人要进行仔细监护以防止循环超负荷和水分过多。
20%-25%人血白蛋白溶液的电解质含量与4%-5%人血白蛋白溶液比较为低。当给予白蛋白时需监测病人的电解质状况并采取适当步骤恢复和维持病人主要电解质平衡。
白蛋白溶液不能用注射用水稀释,这样会引起患者溶血。
在血浆置换治疗时,输注速率必须根据置换的速率进行调节。
在置换的血容量较大时,控制凝血和红细胞比容非常必要。必须确保足够的其它血液成分 (凝血因子、电解质、血小板和红细胞) 被同时置换。高血容量会在剂量和输注速率未按照病人的循环情况进行调节
时发生。旦出现心血管超负荷的早期临床症状 (头痛、呼吸困难、颈静脉充血),或者血压升高、静脉压升高和肺水肿时,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仔细监测病人的血液动力学指标。
为预防因使用人血或血浆制品导致的感染所采取的标准措施包括供血者选择、单次供血的筛选和血浆池特殊感染标记的筛选及灭活/去除病毒的有效生产步骤的采用。即便如此,当选用由血液或血浆制备的
医药产品时,被传染性致病因子感染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这包括了未知的或新出现的病毒和其它病原体。目前没有关于使用按照欧洲药典标准建立的工艺过程生产的白蛋白而导致病毒感染的报道。强烈建议每次给予本产品时,产品名称和批号要予以记录,以便保持病人和产品批次之间的关联。
尚不清楚人血白蛋白与其它药品有任何特异性的相互作用。人血白蛋白不可与其它药品相混和,包括全血和红细胞浓缩液。
人血白蛋白是人体血浆的正常组分,其作用与生理学上的白蛋白一样。 在动物试验中,单一剂量的毒性测试是无实际意义的并且不足以用来评价毒性、致死剂量、或剂量一效应关系。重复剂量的毒性试验是不可行的,因为动物模型体内产生了对异源性蛋白质的抗体。迄今为止,人血白蛋白未被报道与胚胎毒性、致癌和潜在致突变性有关。动物模型未发现有急性毒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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